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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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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该物归原主;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解决,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解决。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地面附着物归土地的所有主。承包人在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时应当恢复原承包时的状况,如有庄稼或建筑物,承租人可与发包人协议沟通处理,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1、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该物归原主; 2、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 3、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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