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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参股公...
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报告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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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有权机关责令关闭、宣告破产;(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十九)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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