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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孩子因自身顽皮而摔倒,商场不负责任;如果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地上湿滑等而造成孩子摔倒,商场应承担...
若娱乐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其过错程度,对顾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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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舰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由此看来.消费者去商场购物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商场有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法定义务.商场的告示属于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店方在未与畜肖拍者达成合意的愉况下,单方面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是一种单方的免责条款 我国《合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策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惰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陈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场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和服务,这其中包括商场相关设施须安全可靠对于一些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商场则有义务进行安全提示,必要时须进行隔离对于带孩子的消费者,同样存在对孩子的看护义务,这包括让孩子远离危险区域、阻止孩子的危险行为等孩子受伤时虽有家长在旁监护,因为设施原因,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且商场未设置提示,已超出家长的监护能力的,则商场方应在此事中担主要责任,可依法要求商场赔偿 由此看来,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都是单方行为或单方意思表示含有不公平、不合理或免责条款时,其内容无效小孩在商场受伤,商场承担责任里合理的.商场不能因为此告示面免
公共场所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面向不特定的群体主体。其性质可以是经营性的,也可以是无偿为公民提供文体娱乐的,而商场作为一种公共场所死三人导致儿童受伤的可能性很大。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儿童在商场因为第三人受到伤害应该由第三人来承担侵权责任,商场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一个补充责任。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商场的管理者经营者未尽到义务才导被摔倒的,那么由商场负责的。 2,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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