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其实赔偿委员会行政赔偿并不矛盾,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
1、赔偿委员会行政赔偿,赔偿委员会就是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非法拘留或者非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及运行机制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其设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当前,北京、黑龙江省等地经过多次研究论证,从改变工作机制上入手,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初步构建一个政府主导、专业保障和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审理案件模式,即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拉开了行政复议改革探索的序幕。本文试从分析当前部分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新模式入手,将这种委员会体制与现有复议制度进行全方位比较,着重围绕行政复议功能地位、特征、制度运行等方面进行较深入的比较论证,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与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支撑。所以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了,希望你满意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行政赔偿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赔偿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引起的; (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职务行为; (3)损害必须已经发生; (4)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574人已浏览
793人已浏览
5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