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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简称当事人),按照基数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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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对于社会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问题,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的前提就是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而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要继续实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社会抚养费不会退。虽然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但是在提倡生育一个子女的期间,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个费用缴纳后,即使现在政策已经改变,也不会将已经缴纳的社会抚养费退还给当事人。
当然能撤回,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支付社会抚养费,或者计划生育部门撤回执行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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