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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除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
1.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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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需要。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除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有关系。总公司和分公司有连带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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