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重新定义:普通破产债权

2025-01-12
1. 在破产宣告前,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担保或法定优先权担保,那么债权人获得的债权就是破产债权。这些债权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相对应,因此不属于破产债权。相比之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进行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此属于破产债权。 2. 在破产宣告前,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其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权,那么这种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就应当被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在清偿顺序上,这种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也应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 在破产宣告前,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值,那么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如果财产担保或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清偿债务,或者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 如果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并且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那么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 如果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承兑,那么这种产生的债权就属于破产债权。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需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可能会导致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等,也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相关法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