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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
受贿和滥用职权的目的指向不同。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②]与吸收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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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问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怎么判刑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 由于受贿罪的行为特征之一在于收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可分为谋取合法利益和谋取非法利益两种类型:前一类型由于为他人谋取的是合法利益,故一般不会产生与渎职罪的竟合问题;后一类型由于为他人谋取的是非法利益,于是在损害职务行为廉洁性的基础上又产生危害国家机关某项具体管理活动的后果。并且后一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居受贿罪的多数。因此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存在竞合关系。 受贿且渎职行为应当归属于想象竞合的罪数形态,想象竞合是一行为(在受贿罪中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视为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即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行为在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竞合。受贿犯罪中收受贿赂要件实际上与渎职犯罪中的徇私要件竞合。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与渎职犯罪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要件竞合。受贿犯罪与渎职犯罪在主体、主观要件层面均具有完全的重合性。受贿且渎职行为虽然涉及两个罪名,但只符合一罪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在处理想象竞合时一般采取从一重罪的处断原则。以此,对受贿且渎职行为按照重罪定性。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敷衍塞责。 2、行为方式的区别。 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结果要件的区别。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 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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