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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存在第14条 第二款所规定的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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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愿放弃股权是股东法定的权利。按照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约定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放弃股权的情形处理。《公司法》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根据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关系到个人、单位、国家三方的利益,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行为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工资已经不是唯一考虑因素了,福利待遇也是重要考虑部分。其中就涉及到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有的劳动者并不了解社保的作用,宁愿放弃社保多得一点补贴费。甚至有的员工听闻单位必须为员工补齐社保,想要补贴社保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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