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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证需要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相关资质,持有相关资料后,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许可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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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许可的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二、许可的程序:1、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3、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三、申请的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4.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6.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11.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13.预测绘报告14.业主临时公约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全国已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未经初始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前,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均系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前提条件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办理所需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办理流程1、受理阶段(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初审申报材料、受理、录入、扫描、建档(2个工作日)2、办理阶段(1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1)、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2)、首席代表组织协调建立预售房屋销售系统(5个工作日)3)、首席代表审核、提请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4)、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3)、发放阶段(1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制证、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根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视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视为有效。如果合同效力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这个无效从法律而言是至始无效,即从签订的那一刻它就是无效的。那么,如果你买了一套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签了合同就交了首付。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来看看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那么,根据本规定,开发商是否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将是主张赔偿的关键问题。如果能证明开发商没有向你提供预售许可证就签订了预售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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