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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借款活动后,借款人出具借条的,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借条是加是担保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借款合同追加担保有效,其前提是借款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追加担保需要再签订一个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即已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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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属于担保人。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自然人须是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盈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认可的其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企业法人可以是申请贷款企业的主办企业,也可以是其他独立法人企业。自然人只能为个人提供反担保。企业法人可以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反担保。
1、进行借款活动后,借款人出具借条的,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借条是加是担保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4年王某从刘某处借钱,我为其担保,王某给我写了个条,如到时不还钱王某负法律责任,2006年刘某找到我说王某未还钱,让我还,后我从王某处找到另一张借条,是2005年王某从刘某处借钱的借条,上面只有王某的签字,刘某的名字是用打印机打的。问这是不是可以证明我可以免除担保责任?王某给我写的条可以使我免除责任吗?1、要看两张借条的关系2、如果是同一笔钱的,你就可以免除你的担保责任3、如果不是,你就只担保前面的,后面的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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