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按照预定日期开庭,则需要延期开庭,其中包括法定因素和法外因素。一【《民诉法》规定延期开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法院自身原因(法外原因)】(一)法院发生临时重大活动安排;(二)其他因法院客观原因导致需要延期的。
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法院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有五种情况可以延期开庭: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0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674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