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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四条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及其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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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召开股东会议依法决定处置办法,也可向法院起诉。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不能收回股份。股份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其他人无权决定该合法财产。
不一定。也有可能需要股东会同意。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所以,根据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会决议成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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