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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
离婚后,一方放弃孩子监护权,并不表示其放弃了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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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的探视、联系、见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上讲,探望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一方获得监护权,另一方必须有探视权,每月可以行使探视权。离婚时有约定的,判决书确认,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即对有协助义务的人进行拘留或罚款。离婚判决书未给予探望权的,可以起诉法院给予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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