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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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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有义务接收户籍地居民转入的养老保险。 2、如果不是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但是是参保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也有义务接收符合规定的参保人的社保迁入现帐户合并。(超龄不是户籍地的社保,当地社保局是可以不接收的) 不是接收迁入参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担发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你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以选择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参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也可以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迁入社保的参保人在当地累计缴费没有满10年的,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迁出社保到缴费满10年的缴费地或户籍地帐户合并,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地领取退休金。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关系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跨市、跨县流动就业的,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转移的一般流程为: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办结。《缴费凭证》是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必须手续,由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流程简单概括为: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字,到所属社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如果手续齐全,当天可以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1.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2.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3.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间最多为15日,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可在45日内完成。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流程: 1、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④达到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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