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监外执行一天即相当于在监狱服刑一天。但是出现以下特殊情况,监外执行时间不能抵用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从社会学、医学的角度,让妇女哺乳自己婴儿,有利于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殊处遇。刑事诉讼法对“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原则上不采用羁押方式,是从人道主义高度出发,展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但必须指出的是,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特别关怀是有限度的,特别规定不意味着对哺乳期妇女刑罚的虚置,对哺乳期妇女监外执行是有时间限度的。
一个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时候就要对其进行结扎手术,但是这样打击面未免太大,毕竟有相当一部分女性罪犯刑期较短,出狱之后还要生孩子,如果因为重病必须保外就医,就给人家结扎,这也太不合理了。在一种可能就是区分情况,对于孕妇生完孩子再结扎,哺乳期妇女直接结扎,这样做也是符合计划生育的。但是计划生育毕竟只是一时的国策,而且现在执行力度明显下降,再者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给她们结扎也很不合情理。另一种可能是女犯定期上交思想汇报的时候检查怀孕与否,一旦发现怀孕就堕胎?如果实践上是这样,那么肯定就要对所有女犯都要定期检查怀孕与否,怀孕就做掉,这tm一是浪费财力物力时间精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