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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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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部分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 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 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联系: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4条对要约的构成,有具体要求。简单说:一个有效的要约,加上受要约方反馈的有效承诺,就能成立一个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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