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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接受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状,侦查终结后一起移送检察院。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民事部分应该有加害人的合法财产予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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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可根据受害人及亲属的实际损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具体包括: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3、死亡赔偿金;4、精神损害抚慰金;5、交通费、食宿费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2)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被告人绝大多数是农民、无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非常贫穷,几乎没有什么财产可供赔偿,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判其高额赔偿,必定要打法律“白条”。 (3)简单套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的数额标准高达十几万、二三十万元,常常使被害方对巨额赔偿抱有不切实际的期待,一旦被告人不能足额赔偿,就认为其没有悔罪诚意和表现,导致民事调解根本无法进行,并进而在刑罚诉求方面坚决要求对被告人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甚至以缠讼、闹访相威胁、要挟,严重影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影响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4)高额赔偿表面上看似乎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有的学者和部门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应与单纯民事赔偿执行统一标准的主要考虑,但由于刑事案件被告方实际赔偿能力很低,甚至没有,而被害方“要价”又太高,导致实践中许多被告人亲属认为,与其东借西凑代赔几万元被害方也不满意,索性不再凑钱赔偿,结果造成被害方反倒得不到任何赔偿。 (5)解决这一问题应当立足实际,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严格依法审判,并着眼于案件裁判的实际效果,促进社会和谐。
这要看依据法律规定应该向对方赔偿多少(赔偿标准应根据死者死时的年龄、住址、需要被扶养的人数等情况确定),如果你们在法定数额之上多赔偿一部分的话,对方可以向刑事司法机关写一个不要求追究你爸爸刑事责任的请求书,刑事机关会根据这种情况把你爸爸的案件给撤案,如果你们真的无能力以法定数额给予赔偿的话,可以根据能力先赔偿一部分,这也可以作为对爸爸确定刑罚期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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