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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承担的几种债务类型相同,债务人的支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务人应当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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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者应当清偿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财产,并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继承人债务按以下顺序清偿: 第一,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债权。 第二,普通债权。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优先清偿债权后才开始清偿普通债权。 第三,交付遗赠。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后,遗赠开始交付。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对于那些附有条件而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的清偿问题,情况较为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应由继承人和债权人互相协商,或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估价处理或请鉴定人评定数额。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法律之所以规定个人债务的偿还顺序,就是为了避免出现债务清偿纠纷。债务人在实际偿还债务的时候,如果出现多个债权人的,就需要按照上文规定的顺序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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