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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 1、如果条款中约定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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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房交定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如果符合下列情况,定金可以退还:(1)卖方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如不卖房,定金应双倍退还。(2)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买卖合同未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3)买卖双方难以就房屋买卖协议和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未签订合同的,不能归责任何一方,因此出卖人应将全部定金返还给买受人。【提示】问:定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答:目前我国法律上存款的概念不明确,但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存款一般视为预付款。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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