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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个月,你将享受15天的产假。5、如果你怀孕4个月,你将流产,你将享受42天的产假。此外,晚产假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被取消。修改为: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同,必须以当地最新发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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