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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等; 2、在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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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量刑规定为行为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罪为特殊主体,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具有相关职责的工作人员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的既遂,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客观特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是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既可以表现为该为而根本不为,也可以表现为马马虎虎草率应付,不认真而为。其次是证明文件重大失实,即出具的证明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出入,与事实不符,如全部内容失实,重要内容失实等。最后,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本罪。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指给国家、公司、股东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市场秩序甚至社会严重混乱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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