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伤害鉴定有时效性和标准。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出具伤害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害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
1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律师是法律专家、不是法医学专家,对于已经形成的鉴定意见,律师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明确事件,解决事件中专业问题的重要依据。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事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面意义重大,对嫌疑犯和受害者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调查机关应将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通知嫌疑犯、受害者。如果嫌疑犯提出受害者的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新证人申请通知法庭,取得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检查。法庭对上述申请,应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公安部发表的《公安机关行政事件程序规定》规定,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天内将鉴定意见的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受害者。也就是说,在行政事件中,公安机关送来的是鉴定意见的复印件。
1、关于伤情鉴定时间问题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被害人的伤情具备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被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但是,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根此,您的眼部伤情应该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只能待伤情稳定后才能提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 2、不太理解您提出的“警方的有关部门的法医还有级别区吗”的含义,请您补充一下问题。 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需要在警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自行鉴定的警方不会认可。 3、警方的调查是否需要根据我的伤情做出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区分处理? 警方需要根据您的伤情做出刑事和治安案件,如果您的伤情构成轻伤,则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如果不构成轻伤,则按治安案件处理。 但是本案公安机关已经网上追逃嫌疑人,可见您的伤情应该构成轻伤。 4、作为受害者,您现在应该如何办? 您现在必须积极治疗,按警方鉴定机构提出的时间去做伤情鉴定,配合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通缉,破案的可能性很大。待犯罪嫌疑人落网,您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1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6,4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