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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过程包括: 1、自设立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场所使用证明、负责人任职文...
一、办理程序 1、凭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备齐有关表格文件证件、申请营业设立登记; 3、领取《营业登记》。 二、办理手续 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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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1、凭公司《企业法人营业》;2、备齐有关表格文件证件、申请营业设立登记;3、领取《营业登记》。二、办理手续1、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影本;3、由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本;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明影本(任职档须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影本,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公司或者自有的,提交明以及公司或者股东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证明);6、从事加工、生产项目,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申办娱乐服务场所、旅业、印刷等行业的,须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档。
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二.设立登记程序: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填写登记注册书;3.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2.指定(委托)书(表格);3.股东会决议;4.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1.刻制公章;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属于设立分公司,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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