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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即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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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一方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依照规定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双方上述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总收入的一定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收入无法计算的,按照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县(市、区)职工年平均收入或者乡(镇)人均纯收入计算。
我们一方面要肯定少生优生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但是同时我们国家还存在少生和多生并存,不生和超生同时存在,比如京津沪,前面提问的记者朋友也说了,生孩子压力很大,我们生育意愿调查也是这样的,大城市的生育意愿要明显低,小城镇特别是农村地区生育意愿高,特别是贫困地区,比如新疆自治区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还是两位数,全国是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六,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生四个孩子、五个孩子还很普遍,在全国80多个贫困县里面相当一部分地区,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比如四川省是个人口大省,计划生育起步早、基础好,效果也相当好,这是总的情况,但是四川的凉山地区,现在生三四个孩子的还比较多,生五六个的都有。前一段时间贵州毕节,媒体披露出来的几个小孩的意外事件,都是一家的,就这么几个孩子,最小的只有3岁,就反映出刚才我讲的我们国家发展不平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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