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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超过交办时限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督查督办。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约谈督办、实地督办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一名领导主管信访工作。领导干部应当阅批重要群众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卫生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卫生信访工作中的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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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处理卫生信访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好重大卫生信访事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卫生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的卫生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按规定时限依法办理;(三)属于本级行政部门所属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交办或转送相关单位依法办理;(四)信访事项涉及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单位或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单位办理;(五)信访事项涉及检举、揭发内容或其他部门职责的,依法转送纪检、监察或有权处理的行政部门办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下列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告知信访人相关处理规定和有关解决渠道:(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二)对卫生专业技术鉴定机构作出的技术鉴定、诊断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等技术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的;(三)医患纠纷已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协议解决的;(四)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要求赔偿的;(六)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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