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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有以下职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等;对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公司的重大变动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我国公司法对此在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从上面规定股东权利已经明确,对股东合理合法要求可以满足,不合理不合法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可以拒绝,这也是为了保护更多股东利益。公司经营成本不需要公开,利润需要公开,但只是在股东会上,而不是随便公开。按上述规定办理即可。
1、国有企业股东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是有股东滥用法人的资格,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企业转让股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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