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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是哪些

2021-04-14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形成强制执行的这样一种方式是完全可以进行的,因为我们国家赋予了相关的行政机关,这也需要明白的是有一些状况之下的话,可以对这样的一种情况做出暂时停止执行,必须要继续履行法律当中规定的明文的情形,比如说执行可能造成一些困难的。延伸阅读: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最新行政强制执行法全文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期限是多久

相关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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