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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急辞工,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则不需要赔偿。是否造成损失,用人单位...
1、员工急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的话,用人单位扣除的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的20%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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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辞工一般会被认定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自动离职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对其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所以建议尽量正常辞工
劳动者急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3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非居民个人工资、工资收入,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3)营业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去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5)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00元的,减去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去20%。个人捐赠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公益慈善捐赠的,从其规定中扣除。本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别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严重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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