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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务员管理过程中,辞退属于行政机关对本机关公务员人员的主动调整手段;辞职、退休属于公务员主动的正常退出制度2,公务员辞退的情形包括《公...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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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不得辞退情形 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了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辞退程序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对公务员辞退费的计算标准有何规定? 具体规定是,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公务员,辞退费的基本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基本工资,根据个人工作年限,享受辞退费的期限最少为三个月,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会议上,因旷工和处罚而被解雇的,公务员可以被解雇。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雇:(1)连续两年确定年度考核不称职;(2)不胜任现行工作,不接受其他安排;(3)因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减少人员数量而拒绝合理安排;(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教育不变更,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不适合解雇;(5)旷工或因公开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3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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