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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辞退会记录在档案么,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现在是市场经济,档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并且,被辞退...
会记录档案,离职以后,相关材料应当装入个人档案。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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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公司辞退对以后的工作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职工在离职时,企业扣留其档案的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职工离职时不能扣留职工的档案。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离职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现在是市场经济,档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档案的相关内容人事档案5.1.1人事档案的调转5.1.1.1员工可在被公司正式聘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5.1.1.2人力资源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5.1.2人事档案的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定期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更新、整理。人事管理档案5.2.1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5.2.1.1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5.2.1.2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5.2.1.3对营销人员、送货员、外派财务人员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收取学历证原件;对外派财务人员还需收取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对营销人员及非总部财务人员同时需收取担保文件。5.2.1.4收取员工相关证件时,应向对方出具收据一式二份,一份交对方,一份存入档案袋盒查验。5.2.1.5人事资料收集、归档后,人事管理专员应在档案袋盒上详细填写员工姓名及档案资料清单等内容,依档案材料分类目录顺序排列,各类资料以形成时间为序,分类装订,并注明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经办人姓名。5.2.1.6档案管理员应将档案资料分类存放、严格保管。5.2.2人事管理档案的健全、更新5.2.2.1公司员工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薪资调整、职务异动等人事资料一经形成,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协助人力资源部整理相关资料。5.2.2.2员工调任、晋升、降职、免职等人员异动资料归档时,除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在档案第三类外,同时应在《人员薪资异动变化记录表》中登记。5.2.2.3员工薪资变动资料归档时,除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在档案第五类外,同时在《员工薪资异动记录表》中登记,如因调任、晋升、降职等人事异动涉及薪资变动时,所归档资料仍放第三类。5.2.2.4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在对收集上来的各项人事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参照5.2.1.5条款规定交档。5.2.3人力资源部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5.2.4人事管理档案建立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保管。5.3人事档案及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及复印管理5.3.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方可查、借阅人事管理档案:a.须查阅人员管理档案时,查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人力资源部长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查阅所需的人事资料。b.查阅人事管理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完成;不准将有关资料私自带出或复印。5.3.2.2借阅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a.须借阅人员管理档案时,借阅人持所属一级部部长签批的《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经有核准权限的人员签核后,即可到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b.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个月。借阅人必须保证人事资料的安全、完整,不准私自复印或转借他人。c.借阅档案人员应按期交还所借阅之档案,逾期未还者,档案管理人员有责任进行追索。d.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依《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的记载逐一核对,并检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在《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备注栏中注明归还日期。e.因工作需要确需调阅员工人事档案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b联系。5.3.2.3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复印人事资料者,在《人事管理档案查阅借阅单》上标明,必须经人力资源部长核准方可进行。5.3.3人事管理档案的借阅及复印者,应注意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由于不妥善保管造成资料丢失、损坏或不注意保密擅自扩大资料的阅读范围影响者,而对当事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责任由其个人承担。a.了解所属员工基本情况;b.员工晋升、降职;c.员工奖惩;d.员工调动。5.3.2查、借阅及复印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5.3.2.1查阅人事管理档案的手续离职人员档案的处理5.4.1退档手续的办理离职人员持经核准的《离职调动交接表》到档案室办理。5.4.2人事管理专员需将离职人员离职资料归档,按分类目录排放装订,并在档案袋盒上注明离职日期和原因。证件的借用、归还程序5.5.1因特殊用途需借用人事管理档案中证件者,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一级部部长或单位负责人批准。5.5.2证件借出期限最长为二个月。逾期未归还者,按每个证件20元天计算罚金,罚金从押金中扣除。5.5.3证件的归还5.5.4档案管理员应详细记录证件借用者的姓名、部门、借用证件名称、借出日期、归还日期等资料,备查。档案的统计、清点5.1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将人事信息归档,及时记录,及时录入微机,保证实存档案信息与微机存储信息一致。5.2档案管理员每周一统计上周退档、归档人员清单,每月五日进行月度汇总。5.3每年一月份,对档案进行年度清点。统计上年度归档数、档案总数、退档总数、在岗人员档案数等数据,并与微机存储数据校对,要求二者一致。5.4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限:a.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从《离职调动交接表》中核准的日期为依据计算;b.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以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标称的离开公司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5.5每年三月份,对上年度已超出保存期限的档案统一进行销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但是我们在一个单位任职的时候,就应该尽心尽力,不能马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规定劳动法辞退赔偿如何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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