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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到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的身份没有限制,可以是配偶、子女,甚至还可以是非家庭成员的人。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
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2、提交办理登记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3、登记机关对材料初次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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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证件:1、购房合同(收原件);2、购房发票(收原件);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收复印件);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5、房地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庭院图,分户图各2份;6、其他所需证件。二、处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四、领证: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3、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我国《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房屋面积、体积或价格比例收取。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550元;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和因住房所在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住房变更登记,应当减半。但是,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没有这个说法,现在产权跟户口没有直接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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