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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重婚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赋予无过错方离婚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为法律所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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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定义是指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因此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
离婚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能否要求损害赔偿先要看是哪种行为导致的离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当一方存在这些法定的重大过错行为的,才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而婚姻关系中出现以上四种情况时,无过错方除要证明确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之外,还需证明离婚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引起。更要注意的是,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七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夫妻双方中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对于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1、必须由无过错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必须向有过错方提起; 3、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无过错一方的专属权,权利的行使与否,只能由权利人自己决定,在未决定之前不得让与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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