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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离婚时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如果个人购买的珠宝是个人财产没有异议的话,现实中男性给女性购买的珠宝、礼物、彩礼等,这部分应该怎么认定呢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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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单方面一人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个人所买的首饰,是个人财产这点是没有异议的,现实中很多时候是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或许是礼物,或许是彩礼等,那么这一部分该怎么认定呢?嫁妆物品属于婚前财产,女方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珠宝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一般不支持法院退还彩礼。法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支持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发现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双方领取结婚证并同居的,只有支付礼品行为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的,才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条件,离婚诉讼一方提出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
结婚时,男性结婚后给女性购买珠宝,双方离婚时这些珠宝不能分割,仍归原用户所有。 第一,这些珠宝具有人身专属性。 其次,一般来说,珠宝的使用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在民法典上照顾女性是法律的一个原则。 第三,这些珠宝不是生活必需品。家里可以买这些珠宝,说明家里经济条件很好,所以珠宝不分割也不影响一方的生活条件。金银首饰被视为给女方的礼物,一般不需要返还。除非彩礼符合三种法定情形之一,否则可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三、婚前付款,导致婚后付款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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