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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续租房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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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续租房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2、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续租的时候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一、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起诉。二、如果是租房东的房子租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2、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续租房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2、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续租的时候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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