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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与补充合同冲突的,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认合同的效力。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如果原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不得变更,当事人...
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不一致的,一般以补充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作为应当实际履行的内容。根据21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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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如果是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该按照哪个标准结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是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结算的基本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但当事人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并备案。之后双方签订黑白合同,也应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关于以备案合同结算的规定。所以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结算不同时,要看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以哪个为准,一般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签订有违法行为的,以主合同为准。
施工合同需要记录。如果施工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应按哪个标准结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同一建设工程另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申报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应以申报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格的依据。这是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结算的基本原则。应当注意的是,不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但是,当事人按照招投标的程序进行了招投标,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进行了备案,此后双方又签订了黑白合同,也应当适用《司法解释》第21条关于以备案合同进行结算的规定。因此,在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结算不同的情况下,应该看主合同和补充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不约定以哪个为基准,一般以补充合同为基准,如果补充合同的签订有违法的情况,则以主合同为基准。
补充合同不能增加新的合同主体,补充协商是对主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条款的补充确认,其补充确认并不是主合同的主体。如果补充协议增加了新的民事主体,其就属于成立了一个新的合同,不能在算作是原来主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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