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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贷款项由双方共同偿还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4-11-2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所拥有的房产是在结婚前购买的,则该房产将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是在婚后共同偿付贷款后购买的,则该房产可以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房产登记于哪个人名下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房产已登记于两位当事人的姓名之下,则该房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反之,如果房产仅记录在最初付款人的名下,则需要双方就房产所有权问题展开协商。如果未能达成共识,法院会考虑将房产判归到首付款支付方手中,并且不会仅仅指定其中一半返还给对方。法院会充分考虑到房产增值的那部分价值,由最终获取房产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中,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外,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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