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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前准备遗嘱所处分财产的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等,再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前去公证处。 注意遗嘱公证须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允许代为办理。另因遗嘱公证办理时间较长,请事先和承办人员联系,约定办证时间。 过程中,遗嘱公证会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会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笔录完成后公证人员会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根据遗嘱人的身体情况,公证处在与遗嘱人谈话时也可能会录音或者录像。
立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后来有无效的遗嘱,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失去也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人立遗嘱必须以其真实意义表示,受到威胁、欺诈、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3、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具有处分权,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相反,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前消失或者部分所有权转移,或者部分被撤销的合法性。内容不合法的遗书主要有三种情况:(1)遗书取消了劳动力不足、生活来源不足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书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书内容违反他法律。
第一步、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公证处受理。 第三步、遗嘱的审查。 第四步、批准出证。 第五步、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步、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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