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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
1.股东对公司投资是没有发票的,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后,公司设立的,要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且将股东姓名登记在股东名册中。 2.《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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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者是否可以自行认购,首先,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其次,投资者本身就是股东,所以没有声明是否可以自己认购。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名以下股东出资。 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进行估价和转让;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非货币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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