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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市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程序: 1、正式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申请发行股票,审批预选资格; 2、被选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公司应当向直属证券管理部门报告企业的总体情况。经审批后,公司可以正式制作申请材料; 3、将上市所需材料提交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4、审批后,将获得批准发行计划的相关文件; 5、公告招股说明书; 6、股票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根据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安排政府债券上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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