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网络转载侵权的认定方法

2025-01-29
1、互联网媒体在转载他人作品时,必须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它还应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同时需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若法律和法规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互联网媒体在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依法享有的权益。 2、报刊单位之间在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时,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需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时,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双方需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互联网媒体在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如对标题和内容进行文字性修改和删节,以及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5、《著作权法》第五条所称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这类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包含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则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互联网媒体进行转载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6、报刊单位可以通过约稿、投稿等方式获得的作品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若双方约定权利由报刊单位行使,互联网媒体转载该作品时,应经过报刊单位许可并支付报酬。 7、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版权管理制度。例如,建立本单位及本单位职工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信息库,载明作品权属信息,对许可他人使用的作品应载明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同时,建立经许可使用的他人作品信息库,载明权利来源、授权方式、授权期限等相关信息。 8、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应通过签订版权许可协议等方式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这有助于加强对转载作品的版权审核,共同探索合理的授权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作品的授权交易机制。 9、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支持行业组织在推动版权保护、版权交易、自律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