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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房地产抵押管理(一)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为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
院为加强房地产产权管理工作,在院基建局领导下,设立院房地产管理所,具体承担核实院房地产家底,建立房地产数据库及法律文件档案;协助院对批准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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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收益(一)利用院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收益,归院所有,具体资金使用方向要兼顾院、地区和所的发展需要。(二)房地产开发收益的20%~30%用于全院科研发展;10%用于该地区基础设施改造和研究生、博士后及客座人员住宅建设等;60~70%返还给所,用于科研发展。(三)科研和住宅区大规模改造建设等特殊情况,经院批准,另行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四)房地产收益,将视为国家对我院增加拨款,按基建程序审批使用。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一项高增益、高风险活动,各研究所要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科研是目的、合法是前提、纯得益是核心、避免风险是关键、合同是保障。
利用院房地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按院规定的程序报院审批,未经院批准,院属各单位不得利用院房地产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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