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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
你好,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要特别注意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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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有独立的资产并独立的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可以为自己的股东担保,但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我国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能自由担保。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举行股东会便为自己的股东担保,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担保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通常股东是不需要对公司的担保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公司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二、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 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 2、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对公司担保的问题作出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则应该运用关于代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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