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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首付的房子归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婚后买的不动产(包括房产),产权证上写两个人的名产。产权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写名字一方有...
1、婚前公婆首付的房子,若是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离婚时不能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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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是谁的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嫁妆是婚前个人财产吗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就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屋,由于婚后还贷的情况比较多,因此只能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才能知道这样的房屋属于谁。当然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只有在还完了银行的贷款之后,才能加上配偶的名字。要是认定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就不能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不过就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则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婚后买房公婆付首付并装修,房产证上只注明你老公的名字,没有赠与协议,1.男方公积金还款,男方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公婆出的钱只能算是给你老公一方的赠与,如果要分割,只能是将房子进心市场评估,评估后价值扣除公婆首付款及银行同期利息之后剩余部分夫妻各占一半。 第二种情况,即使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公婆出的首付款一样是给你老公一方的赠与,不能算是双方赠与,除非你公婆有约定是给双方赠与除外,分割道理按照我前面所述的情况处理,财产处理原则是不会因房产证是否加女方名字而改变的,不管父母是否有赠与协议,凡事牵涉到夫妻房产分割,除非公婆能够提供首付款的证据,否则,因为是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上是否有注女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除非公婆有证据证明其有首付款,否则他们就不能要回首付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给子女购房款,一般情况下是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明确指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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