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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说明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如果无说明的必要,则可以...
根据规定商标使用说明函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不同的商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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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3.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 4.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勾选“以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上传肖像人经公证的授权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公证书,公证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可以不附送公证书。 注意:填写商标说明时只能使用简体中文、英文或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文字或字符。 商标说明长度应在180个字符以内(1个全角符号为2个字符,1个中文字为2个字符)。
(一)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和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包装物(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标志下方,并与保健食品标志相连,清晰易识别; (三)不适宜人群、有特殊要求的贮藏方法、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及备案产品“本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声明,应当紧邻“适宜人群”并列在其后标注; (四)产品净含量及规格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当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 (五)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产品名称附近标注“营养素补充剂”; (六)经辐照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产品名称附近标注“本品经辐照”。 第五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以下是商标的使用说明: 我估计你的商标是被商标局驳回了,商标注册的程序是: 1.提交注册申请 2.商标局形式审查 3.商标局实质审查 4.通过实质审查,予以公告;或者未通过实质审查,予以驳回 5.公告期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予以注册。 你在07年10月取得的是《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商标局在核对你报送的申请文件无误并且确认你已经缴纳申请费后,给予的受理你申请的官方证明,不代表国家商标局已经同意你的商标申请。 之后,商标局会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内容是: 1.你所申请的商标是不是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定; 2.你所申请的商标,是不是和其他人在你前面已经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如果违反上述2条之1,商标局就会把你申请的商标给驳回。 驳回之后,您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的复审单位-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程序,让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新的裁定,核准或者再次驳回您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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