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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单独赠送给儿子。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赠送儿子。如果儿子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那么获得房屋后,也可以继续使用该宅...
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的特定身份相联系,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本案房屋在农村,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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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继承权。宅基地是依法使用,要求群众必须符合是本村群众以及一户一地的规定,继承不能保证这两个规定的执行,非常明显根本就不能继承,实际上国家对宅基地实行国土部门审批制度,别的任何方式都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没有任何理由违反这两个规定违规违法使用宅基地,即房子也不能继承,必须随着宅基地一并发放使用。不过宅基地方面是根据法定家庭关系认定一个家庭,因此儿子有可能属于使用这块宅基地的家庭,那么本来就可以使用,但是不要深究使用权也不要刻意强调是否是合法的,维持现状暂时使用才是根本原则,以后适当的时候政府再执行收回规定依法收回宅基地农村的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非农业户口的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权利继承土地的使用权的,但是也要看村委会是否收回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非农业户口也是不能继承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所以,其继承的前提必须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本条例的规定和主旨就是要依法有偿使用土地。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了未来若干年土地所有权价款的,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有效年期内有相对的处置权,其土地使用权是完全可以继承。但麻烦的问题在于,中央的政策,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福利,是免费给农民用的。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民往往不是无偿取得,而是有偿获取。
不行,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个人所有,其无权处分集体所有土地权属。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处理给子女,我们国家法律不限制。这里有一个原则:地随房走。也就是说,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在房子没有倒塌毁损之前,继承人有权使用继承得来的房屋,同时也就拥有使用房屋占有的土地。认真把握这一点非常重要。
现在的法律没有禁止宅基地转让,《土地管理法》只规定在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还有房管部门对将宅基地出让给集体成员之外的人而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书。而你所陈述的并不是《土地管理法》所列的出卖、出租住房的情形,况且你公公又是集体成员,因此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你公公是可以购买王某的房子,并且还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权证书。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书之后,该房子就属于产权证书上著名的所有。若那老宅是属于你公公的遗产,则你们应当有权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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