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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
1、劳动调解是有时间规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组织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逾期未达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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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有时间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情节复杂的,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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