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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废可以写声明,没有写声明的,不影响合同作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
合同作废后合同就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如果合同解除会影响到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当事人可以发表声明,告知合同解除的有关事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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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商业活动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特殊情况,导致原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如果签订的合同需要无效,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方法。第一,合同双方可以写一份关于合同无效的说明,约定废止原合同条款,并对废止合同中未履行的合同内容和已履行的内容做出适当的处理安排。合同各方可以签字,共同监督销毁合同原件;第二种方法,合同双方可以签订终止原合同的协议,约定和安排终止原合同中涉及的合同后的善后事项。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原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无效。我们所说的合同无效,一般是指合同终止,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然后原合同失效。合同作废是否意味着解除合同,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虽然作废不是解除合同的规范性表述,但作废在文义上意味着终止,即除履行部分外,双方签订的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再履行。因此,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作废后的后果。一方面,合同尚未履行,作废后的合同必须在双方的见证下及时销毁;另一方面,部分履行后,如果双方就合同作废达成一致,并对后续工作处理方案满意,为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应保留在处理方案完成后再销毁作废合同。
不一定要公证,可以视情况而定。我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无违法事项,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是有效力的,是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 公证形式只是其中一种,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公证采取自愿原则。合同是否须经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就须公证,不经公证不生效。但对一些重要的合同种类,法律也可以规定必须进行公证。当事人和法律都可以赋予合同的公证形式以证据效力或者成立生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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