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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以下这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关于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作出了规定,具体情形如下: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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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况有: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未依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无房屋租赁证的房屋;未经原出租人、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房屋不得出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属于违法建筑;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房屋以原设计房间为最低租赁单位,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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