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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统一了国内和涉外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规定,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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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1、合同纠纷案件→有无协议管辖→有→是否有效→有效→协议管辖效力优于法定管辖。 2、无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无效→(标准:协议不明确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法定管辖→确定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人住所地。 3、法定管辖→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只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4、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6、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7、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 8、判断是否有协议管辖,合同约定→若发生争议(或若发生争议,协商,协商不成)。 9、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加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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